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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起凤镇海王路以西、夏一村、鱼四村段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桓台县起凤镇海王路以西、夏一村、鱼四村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基本情况:地块位于淄博市桓台县起凤镇海王路、荆夏路西南侧110m处。地块面积18667平方米(合28亩)。地块东至海王路,南至鱼四村耕地,西至鱼四村沟渠及耕地,北至顺通驾校起凤分校。
依据《起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地块用地类型规划为广场用地(G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要求,结合地块未来作为居住用地的规划,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论
通过对地块资料收集、现场踏勘、样品快筛等工作,编制调查报告,并已于2021年11月12日通过专家评审。
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合资料分析,该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未涉及任何工业生产活动,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现场踏勘时未发现污染痕迹。地块周边企业较少,通过分析企业生产工艺等资料,并结合区域水文体质情况及地下水流向,综合判断周边企业对本次调查地块影响较小。本地块历史沿革清晰明了,地块现状和历史均无可能污染源,相邻及周边地块,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有毒有害污染源,在经不确定性分析后,调查工作结束。
经第一阶段调查该地块及周边地块现状及历史上均无疑似污染源存在,也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要求,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结束。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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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19 13: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