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银河路以南、大众路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临清市银河路以南、大众路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基本情况:地块位于临清市银河路与大众路交叉路口东南侧250m处。东侧、南侧均为临清市卫河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西至大众路,北至银河路车辆检查站,地块总面积约50674m2(约76.01亩)。
根据《临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本次调查地块规划为城镇用地的允许建设区;根据《临清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本次调查地块规划为三类工业用地,经与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访谈确认,该地块拟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项目组结合上述信息,确定本次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要求,结合地块未来作为居住用地的规划,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论
通过对地块资料收集、现场踏勘、样品快筛、土壤及地下水采样检测等工作,编制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共设置11个土壤点位(包含1个对照点位),共取得土壤样品55组(包含5组对照点样品)。检测指标包括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45项及地块和周边可能涉及的特征污染物。其中检出因子包括重金属及无机物14项(铜、镍、铅、镉、汞、砷、锑、钴、锰、铊、铬、氨氮、氟化物、硫化物)及石油烃(C10-C40),除铊外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计算的筛选值。参考深圳市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铊在一类用地筛选值为3.2mg/kg,本次调查地块的铊含量介于0.4-0.6之间,满足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本次调查共设置4口地下水井(包含1口对照井)进行监测,共取得地下水样品4个(包含1个对照点样品),监测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常规项目35项及地块和周边可能涉及的污染物。监测数据中超出Ⅲ类标准限值的项目主要为感官性状与一般化学指标: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钠。经与对照水井的监测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并通过收集该区域的相关资料获悉,超标项目与该点位区域地下水水文地质条件和背景有关,同时超标项目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区域浅层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开采使用,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
综上,本地块满足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质量标准,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2022年9月20日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客户满意是检验产品质量的标准。倾听客户的心声,把握客户的需求,以客户满意来定义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