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唐山镇渔洋街以南、柳泉北路以西楼二村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定,现将《桓台县唐山镇渔洋街以南、柳泉北路以西楼二村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桓台县唐山镇渔洋街以南、柳泉北路以西楼二村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渔洋街、柳泉北路路口西南侧500米处。
3、基本情况:桓台县唐山镇渔洋街以南、柳泉北路以西楼二村地块位于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渔洋街、柳泉北路路口西南侧500米处(中心地标:E118.066501°;N36.949426°)。地块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合30亩)。该地块2012年前一直作为楼二村耕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等作物,2012年到2017年中部仍为耕地,种植小麦、玉米等作物,东部和西部开始种植桃树、苹果树、构树等树木,2017年后地块内全部种植桃树、苹果树、构树等树木,根据《唐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调整完善》该地块用地规划性质为新增建设用地;根据《桓台县县城总体规划(2017-2035年)》该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通过对地块资料收集、现场踏勘、样品快筛等工作,编制调查报告,并已于2022年10月13日通过专家评审。2022年11月8日通过专家复核。
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合资料分析,该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未涉及任何工业生产活动,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现场踏勘时未发现污染痕迹。地块周边企业较少,通过分析企业生产工艺等资料,并结合区域水文体质情况及地下水流向,综合判断周边企业对本次调查地块影响较小。本地块历史沿革清晰明了,地块现状和历史均无可能污染源,相邻及周边地块,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有毒有害污染源。
本次地块第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中,地块内设置了8个采样点位,同时,结合区域地下水流向,在地块外西南侧农田内设置1个对照点,对9个点位的表层土壤用XRF和PID快检仪进行了重金属和VOCs检测,根据现场快速检测结果,本地块对照点S09与地块内检测点S01-S08检出的砷、铅、铜、镉、镍、铬、锌和挥发性有机物不存在随采样点位不同土壤中某个指标浓度差异明显现象,测试结果与对照点中的各检出指标的含量接近,未发现地块存在污染。
综合分析,该调查地块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地块环境土壤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可用于后续地块的开发利用。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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