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住宅小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分类:环境项目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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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定,现将《高青县教育住宅小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高青县教育住宅小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概要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定,现将《高青县教育住宅小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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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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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定,现将《高青县教育住宅小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高青县教育住宅小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 淄博市高青县田镇镇
3、基本情况:地块位于高青县田镇镇南外环以北,芦姑路以东,山东师范大学高青实验幼儿园以南,调查面积为36034m2,本地块将用于高青县教育住宅小区项目建设。根据《桓高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公告,本地块土地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根据《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本项目规划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通过对地块资料收集、现场踏勘、样品快筛、土壤及地下水采样检测等工作,编制调查报告,并已于2021年3月25日通过专家评审。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体结论:根据对地块内污染物、周边企业污染物分析,调查地块内的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不属于污染地块。
通过对本地块进行地下水采样分析,将检测结果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对比,检测结果表明:样品中除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氯化物之外均未出现超标情况。这些参数出现超标情况主要原因分析是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水动力场和水文地球化学环境的改变,促使土壤及其下层沉积物中的易溶盐和难溶盐等固相向水中转移。
本次调查地表水共检测22项,检出14项指标,包括pH、总磷、总氮、砷、汞、硒、六价铬、溶解氧、氨氮(以N 计)、高锰酸钾指数、氟化物。其中氯化物超过地表水V类标准,其余指标均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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