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华山路学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桓台县华山路学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基本情况:地块位于淄博市桓台县红莲湖大道与柳泉北路路口西南侧1000米。地块东至华山路,南至规划水厂北路,西至规划水厂西路,北至辽河路。地块调查面积76577m2(约115亩)。本次调查地块2014年前一直为付坡村和于堤村水浇地,2014年起地块内种植冬枣树及国槐,地块东南部区域历史上存在一处林地看护房,现已拆除;中部的建筑物为付坡村祠堂。
根据《桓台县唐山镇唐华路以东、海河路以北地块控制详细规划》,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地利用类型规划为中小学用地。经访谈桓台县自然资源局及果里镇政府后,确定该地块实际用地性质为A33中小学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要求,结合地块未来作为居住用地的规划,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论
通过对地块资料收集、现场踏勘、样品快筛等工作,编制调查报告,2023年3月3日进行第一次报告专家评审,未通过,于2023年7月18日通过第二次报告专家评审。
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合资料分析,该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未涉及任何工业生产活动,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现场踏勘时未发现污染痕迹。地块周边企业较少,通过分析企业生产工艺等资料,并结合区域水文体质情况及地下水流向,综合判断周边企业对本次调查地块影响较小。本地块历史沿革清晰明了,地块现状和历史均无可能污染源,相邻及周边地块,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有毒有害污染源,在经不确定性分析后,调查工作结束。
经第一阶段调查该地块及周边地块现状及历史上均无疑似污染源存在,也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要求,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结束。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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